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关于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部分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功能切换的通知
来源: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
|
作者:taijixinxi
|
发布时间: 2020-08-07
|
450 次浏览
|
分享到:
自8月6日起,在天津、山东、山西、吉林、甘肃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深圳等9个地区启用海关新无纸化平台。
各企业用户:
根据海关总署无纸化单证申报业务改革安排,自8月6日起,在天津、山东、山西、吉林、甘肃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深圳等9个地区启用海关新无纸化平台。以上地区企业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、出境检验检疫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、出境集装箱适载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、出境包装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,需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进行申报,其他渠道申报的无纸化随附单证,海关新无纸化平台将无法进行受理。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第十、十三章。
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,请致电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热线0755-95198咨询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
2020年8月6日
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用户手册(货物申报-下).pdf